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加强院内请示管理的暂行办法
2011-11-09 00:00:00宣传办
为提高公文运行速度和办事效率,对医院内部请示处理程序特作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内部请示要求规范化。“请示”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、批准的涉及人、财、物等重大事项的处理。请示单位需报经上级领导作出决定的,适用于“请示”。凡向上级汇报工作,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或建议,答复上级的询问等适用于“报告”。请示和报告要分开,不要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情况报告之中。凡须书面请示的问题,一律在正文前加用“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请示或报告”文纸,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发后上报。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。
二、内部请示公文要单头主报,直接报送医院办公室。请示公文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直接送院长或分管院长,确须直接送院长或分管院长的,应经医院办公室登记传递。不要同时送给几位院长,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错漏。
三、内部请示公文应按一定程序办理。
1、根据请示内容,由院办送主管职能科室。职能科室本着为临床、教学、科研第一线服务的精神,凡属权限范围内的,均应努力解决,并直接给予答复。
2、超越职能科室权限的,职能科室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建议,送医院办公室报主管院领导,院领导批示后由医院办公室批转有关职能科室,同时转告请示单位。职能科室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答复请示单位。
3、请示单位对职能科室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,可用内部请示公文将请示事项、职能科室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送医院办公室,由医院办公室转呈主管院领导决定。
4、涉及其他职能科室的请示事项,由请示单位送有关职能科室会签后,送主管职能科室。涉及几个职能科室的重大问题,由主管科室或医院办公室牵头协商处理,若有分歧而不能解决,如实写明不同意见,上报主管院长决定。
四、提高工作效率,加快内部请示公文周转。凡属职能科室直接处理的问题,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请示单位;需报院领导决定的,也应在4个工作日内交医院办公室,主管院领导批示后由医院办公室立即转职能科室,职能科室马上按院领导批示给予解决并负责答复。个别问题因特殊情况,不能及时处理的,职能科室也应在答复期内,向请示单位说明。
五、认真做好内部请示公文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。凡经主管院领导批示的请示,医院办公室同时将“文件处理情况报告单”交主管职能科室,职能科室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医院办公室;不及时反馈的,医院办公室有责任催促其报告落实情况,请示单位对超期未答复的问题也应积极催促职能科室给予答复。
六、对于紧急情况,请示单位可电话向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直接汇报,职能科室按紧急情况预案及时处置,并及时报分管领导,同时做好记录。
七、附则
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: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部门请示或报告(首页)
泸医附属口腔医院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